旺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殷扶炯
2006年底,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在旺苍县启动实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项目试点工作,对项目村投入15万元的种子资金,群众投入不低于种子资金15%的互助金,按照规定向村民发放生产性发展项目借款。全县公开竞选出了86个扶贫工作重点村和灾后返贫村实施该项目,截至今年10月,86个村已累计发放借款65批4115户951.12万元,还款54批547.51万元,还款率100%。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发展和脱贫致富,我们在其运行模式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一、基本做法
(一)竞争定村,阳光操作。一是竞争入围,调动积极性。将全县纳入十年扶贫规划中的75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村和26个灾后返贫村作为预选村,参与项目试点竞争,经过预选村代表现场陈述和答辩,评审组和专家组现场提问、打分,最后确定项目实施村。二是全程公开,增强公正性。项目实施村均采取设置公示栏、安放小黑板,在村里张榜公布,在《借款卡》上印制互助社《章程》,向群众公开监督电话等方式,对贫困户名单、实施方案、选举互助社管理人员、借款发放、项目投放、借款回收、财务开支等进行全面公示。三是民主参与,提高主动性。由项目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基础调研组开展基线调查,并与村民一道对贫困现状和创收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将项目实施村农户分成较好、一般、贫困三类,各类中每5户确定一名代表参与讨论试点方案,确定互助金如何筹、占用费率如何定等,形成正式的互助资金实施方案。
(二)民主选举,组建机构。一是坚持民办,积极筹资入社。通过对互助资金民有、民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概念、原则深入宣讲,项目村群众自愿交纳互助金参加互助社。对有入社愿望无交纳互助金能力的特困户,采取干部、党团员“1+1”帮扶,帮助其入社。二是注重民管,民主选举理事会。组织入社社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互助社理事长、项目执行小组长、监督小组长和会计出纳,组建互助社理事会。理事会组织互助社成员大会审议制定《互助社章程》,并在县民政局进行注册登记,在金融机构开设专户,依法代表社员管理互助资金。三是突出民享,自主组建互助组。对加入互助社的村民,按照“自由结合”原则,分别组成5—7户的互助联保小组,签定联保协议,结成利益共同体,共享便捷借款。理事会每年在借款占用费等互助金收益中提取不低于收益总收入10%的公益金,用于帮助特困户或村内公益事业。
(三)有偿借贷,滚动发展。一是规范借款程序。社员缺少生产资金时,按“农户向小组长申请借款——小组成员审定和签字——提交理事会审批”的程序,获得借款。二是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小额短期、整借零还”的原则运行,按借款不高于农户交纳互助金的10倍、最高限额不超过4000元,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要求发放借款,满足贫困村农户发展“短、平、快”生产性项目,贫困村农户自借款后第三个月起逐月等额偿还本金和占用费。三是有序扩大本金。贫困村农户在借款时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占用费,而借款占用费扣除运行成本、公益金后的剩余部分全部转入互助资金的本金,使项目本金不断扩大。
(四)监管有序,良性运行。一是健全体系,强化监测。在互助社内部设立监督小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执行小组履职情况。村两委、乡镇、县级及县级以上扶贫、财政部门作为项目外部监测机构,监督项目的运行情况。同时,完善了财务管理软件操作系统,“乡镇——县项目办——省、国家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通过财务软件能及时地分析、评价项目运行情况。二是逐级培训,提高能力。组织项目专家和项目官员对各级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互助资金业务管理培训,县项目办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和实际进度,对县级有关部门、相关乡镇、村负责人和理事会管理人员适时进行业务培训。三是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县、乡、村、社等各级组织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通过举办实用技术讲座、编发实用农业技术小册子、设置农产品信息发布栏等方式,积极开展对贫困村农户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指导和市场服务。
二、主要成效
(一)强化引导,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一是创新了贫困村农民合作方式。通过经济手段组织农民、促进合作,有效地弥补和克服了农户分散、农业相对弱势的弊端,实现了生产资料、劳动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资源等的整合与共享,建立了一种新型农民合作关系。二是促进了贫困村自身建设。通过技术、技能培训,贫困村群众在实践中得到了锻炼,为贫困村可持续扶贫开发提供了技术储备和有益的发展经验;通过组织村民参与贫困村发展管理过程,提高了村民参与贫困村管理的能力。三是夯实了贫困村组织基础。通过建立互助社、探索“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