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什么样的乡村、怎样建设乡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始终把建设乡村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近期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又再次强调,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这些建设乡村的持续实践和长期探索,一以贯之地反映了我们党对乡村全面振兴的深刻认识以及对乡村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也顺应了广大农民对建设美丽家园、过上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和期待。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成为当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核心是处理好乡村建设、发展与治理的关系,关键是推动乡村持续性建设、高质量发展和人性化治理的战略协同和密切配合。只有深入实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乡村振兴“三大行动”,不断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才能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确保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顺利建成。
以乡村持续性建设为突破,建设宜居型乡村
宜居是建设乡村的基本要求,宜居型乡村建设就是要坚持以乡村持续性建设为突破,重点在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和政策制度方面下功夫,不断让农村具备更好的现代生活条件。
一是要科学编制村庄发展规划。分类推进村庄布局,合理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坚持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尊重农民意愿,立足乡土特色,引入现代元素,加强村落保护,杜绝、防止和避免大拆大建,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二是要持续强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引领,加强自来水、能源、道路、通讯和物流等设施一体化配套,引导交通网、能源网、信息网、互联网和物联网向乡村延伸、辐射和覆盖,不断推进乡村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的巩固提升。
三是要持续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乡村下沉、向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倾斜,推动城乡住房、科教、医疗、社保、养老、文体等资源在县域统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和兜底性民生事业建设,着力补齐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短板弱项。
四是要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围绕厕改、污水和垃圾治理,分类推进村庄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稳步提升。
五是要持续优化乡村政策制度支撑。以确权、赋权和活权为抓手,协同推进城乡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改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入村落户,促进城乡人口的双向流动与融合。
以乡村高质量发展为抓手,建设宜业型乡村
宜业是建设乡村的关键目标,宜业型乡村建设就是要坚持以乡村高质量发展为抓手,重点在乡村产业、农民就业和多主体创业方面寻突破,不断让农村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的发展致富机会。
一是要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农村三次产业的深度融合与转型升级,合理优化县乡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快构建特色鲜明、功能完备、丰富多样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通过要素集聚、技术创新和组织制度变革,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加快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努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让农民在家门口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
二是要促进乡村居民高质量就业。以人力资本投资和就业权益保护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和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农民工权益常态化保护机制。一方面注重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扶持农民发展从事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另一方面也注重发挥大中城市的就业带动作用,鼓励农民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加快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三是要支持乡村主体高质量创业。牢牢把握人才的“引育用留”,解决好各类人才的后顾之忧,努力实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和制度留人,让乡村成为进得来、留得住、好创业的大舞台。一方面扎实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年人才开发行动和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积极培养本土急需紧缺人才,育好用好乡土人才;另一方面也组织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激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农民工、企业家和城市专业技能人才等进村入乡,支持他们开展创新创业,引好用好社会精英。
以人性化的乡村治理为保障,建设和美型乡村
“和美”是建设乡村的价值追求,和美型乡村建设就是要以人性化的乡村治理为保障,重点要在人与人、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和谐方面做文章,始终让农村保有和睦相处、和谐有序、祥和安定的自然人文生态。
一是要促进人与人和谐共处。协同推进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和农村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培育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和文明乡风,有序推进高价彩礼、低俗婚闹、厚葬薄养、铺张浪费、人情攀比、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专项治理,更加注重文化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和凝聚人心的功能,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风家教等非正式制度作用,努力推动乡村发展改革从重“硬件”向“软件”并行转变、乡村发展面貌从重“塑形”向重“铸魂”并举转变、乡村居民生活从重“富口袋”向“富脑袋”并重转变,让村民与村民、村民与市民、村民与集体、小农户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多元主体和睦相处。
二是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农耕文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业农村碳达峰碳中和,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加快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三是要推动人与社会和谐共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农村扫黑除恶工作和违法犯罪打击常态化,深入开展平安法治乡村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积极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努力提升乡村善治水平和社会治理效能,让农村社会稳定繁荣、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城乡区域平衡发展理念下的土地制度综合改革研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关于习近平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