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海鹏(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天津市高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联盟特约研究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过程中,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全面现代化,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及在此基础上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围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成为深入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行动指南。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补齐发展短板
当前从总体上看,我国发展最薄弱的环节仍然是农业农村,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与城镇发展相比,农村发展的短板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亟待提升等方面。为了更好补齐这些短板,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重点从乡村发展的“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同时发力补齐短板。
乡村发展中的“硬件”,主要包括《纲要》中提到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方面,以及农村房屋、厕所、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河湖水系综合整治等农村人居环境方面。加快补齐制约乡村发展的这些“硬件”,既是直接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基本需要,更是乡村进一步实现发展与振兴的物质基础;既是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的重要方面,更是联结城乡资源、要素、商品、服务双向流动的基本通道,有助于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乡村发展中的“软件”,主要包括《纲要》中提到的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和乡镇服务农民功能,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增加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等方面。在这些“软件”建设中,提升县城和乡镇发展服务农民的能力是亮点之一。因为在乡村发展过程中,农户大都是在县域范围内解决家庭的教育、医疗、购物等基本需要,而县城和乡镇是提供这些基本服务满足农民基本需要的主要地点。因此,要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并不是仅仅指将所有的公共服务都要在村庄层面落地,而是要让县城和乡镇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好教育和医疗资源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聚集地。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统筹粮食安全与农业高质量发展
确保粮食安全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和底线,任何时候都必须保证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为此,需要通过推动和实施良田良种、农机农技、水利设施、病虫防治、政策支持等方式,确保粮、棉、油、糖、肉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充足和安全。
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推动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以绿色、安全、增收为导向的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既要实现粮食生产在更少人力和化肥农药投入的前提下,实现更高的粮食产出和经济效益,而且要在农业生产的基础上,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粮食生产、农户增产增收和绿色可持续的良性循环。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注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当前我国已彻底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然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任务包括:一是加强贫困监测和后续帮扶防止返贫。比如,着力推动已有扶贫特色产业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着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使得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二是对行之有效的帮扶方式接续推进。比如,要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要注重推广激发贫困人口内生脱贫动力的做法。对于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帮扶方式,要善于从实践中探寻创新路径,注重实现帮扶短期效果与长期目标的统一,经济效益与生态、社会效益的统一。三是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确保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够获得基本保障。四是对于发展基础薄弱的重点地区,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创新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在提高物质生产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等生产力层面下功夫,更需要在生产关系层面推进农村体制机制改革,以适应农业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从而更好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农地制度改革是系统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改革的先导。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使得农地流转各主体的权责关系更为清晰且有法律保障,从而有利于推动多种形式的农地流转。农地流转能够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采用新型经营方式又能够更好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与此同时,农地流转还可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还可以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走向深入。总之,体制机制创新可以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乡村发展有了活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方面的全面振兴就驶上了快车道。为此,要在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的前提下,从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出发,通过农地经营权流转,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尚未参与农地流转的,要着力通过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式,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对于农村建设用地,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完善农村用地保障机制。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推动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虽然农民的生产生活大都是在农村展开的,但是“三农”发展与城镇之间并不是割裂的,城乡之间是有着内在紧密联系的有机体,城乡发展都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要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有利于城乡生产的商品和服务找到市场出路,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还有利于城镇人才和资金向农村流动。更为重要的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推动乡村建设,促进城乡有机体紧密融合、循环畅通,能够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强有力的供给保障和需求支撑。
【本文系天津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项目编号:TJLJ20-001):“我国农村生产方式现代化的实现路径与机制研究”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项目号:19ZDA052)“基于多维视角的2020年以后我国相对贫困问题研究” 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 光明网-理论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