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8日电 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今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进城落户的农民,一方面可以引导他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将承包地转让或者退还集体,前提是自愿有偿;另一方面,也可以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资料图:广西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梯田稻谷成熟时节 中新社发 潘志祥 摄
11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并答记者问。
韩长赋指出,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大量农民进城,全国现在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大约是2.88亿,其中举家进城务工经商的有3000多万户。所以有的村里房子闲着,存在“空心村”现象。其中,相当一部分在城里落户了,但是多数过年过节时还回村里。总的来讲,举家进城落户的农户越来越多,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
进城农户的承包地怎么处置?韩长赋表示,这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总的讲,在土地问题上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
韩长赋表示,这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进城落户的农民,一方面可以引导他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将承包地转让或者退还集体,前提是自愿有偿。另一方面,也可以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意见》也有明确的政策。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不能长期撂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