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叔叔,感谢你们了,我们一家人的生活又重新走上正轨了。”4月13日,在营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的回访活动中,营山县朗池镇红光村13岁女孩唐英(化名)拉着该中心主任徐昌平的手说。 原来,唐英的父亲唐小龙(化名)去年6月13日在县城一建筑工地摔伤,造成胸部以下截瘫,房主李某在为其支付15000余元医疗费后,就认为应该由建筑包工头王某负责,双方相互推诿,均不负责。 唐小龙妻子见丈夫受伤致残后生活不能自理,赔偿又无望,便丢下家人远走他乡,音信全无,唐小龙一家人的生活举步维艰。 在充分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后,徐昌平多次召集包工头王某、房主李某、受援人唐小龙三方相关人员前来调解,向他们宣传法律、摆事实、讲道理。 经过10多天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三方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伤者唐小龙各项费用共计38万余元,包工头王某、房主李某各承担赔偿费用的一半,并在有关方面的监督下当场兑现。 据了解,近年来,营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仅2010年就办理248件法律援助案件,解答法律咨询1800余人次,共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