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由于要兴建高滩水电站,高滩电站工程建设指挥部与高彻头村邬家人组、老桥组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及《租用土地协议》。由于征用土地的相关补偿费用一直没有按政策完全补偿到位,2009年4月,原56户村民与其他40多户村民共102户将沅陵县人民政府推上被告席,要求赔偿物权及其他损失共计986万元。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该案。 2009年9月3日与23日,102户村民与沅陵人民政府最终达成了行政协调协议书,沅陵县人民政府同意按政策标准对102户村民予以合理补偿,总计金额260万元,为一次性最终补偿。2009年10月10日,102户村民自愿撤回了对沅陵县人民政府的起诉。 1月11日,首笔200万元全部发放补偿到位,剩余的60万元也将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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