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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后如何申办相关公证事项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赵莉 朱光泽 发布时间:2008-07-15
摘要:( 赵莉 记者 朱光泽 ) 地震中,拥有财产的亲人突然离去,遗留下来的银行存款、房屋等财产该如何办理继承公证呢?就一些关键性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成都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负责人,该负责人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如果读者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拨
  

(赵莉 记者 朱光泽)地震中,拥有财产的亲人突然离去,遗留下来的银行存款、房屋等财产该如何办理继承公证呢?就一些关键性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成都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负责人,该负责人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如果读者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拨打本报热线962211,留下你的疑问,记者将进一步采访了解并进行解答。

 

  如何申办继承权公证

 

  地震中死亡的人,其遗留的财产属于遗产,依照《继承法》的规定,死者的遗产应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办理涉及房屋等不动产的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除外,下同),当事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在成都市主城区范围内不动产的继承公证,申请人可以选择向主城区内的任何一家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成都市主城区以外的不动产继承公证,当事人只能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继承权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选择以下方式其中之一提供:

 

  (1)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如死者户籍信息清单(口卡)、专门的死亡证明书等;

 

  (2)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3)法院宣告死亡裁决书;

 

  (4)抗震救灾指挥部出具的死亡证明;

 

  (5)确实无法提供前面几种死亡证明的,特殊情况下,也可提供由基层组织出具的死亡证明并辅之以火化证明、骨灰安放证等证明材料。

 

  2、遗产所有权凭证原件:如房产证、国土证、银行存单、保险单、股票账户等。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可以提供购房合同;只知道死者在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有存款,但存单等凭证已遗失的,可先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持该证明向银行查实后,再向公证机构申办继承公证。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须载明以下内容:

 

  (1)死者配偶的姓名(若死亡须注明死亡时间)

 

  (2)死者父母姓名(若死亡须注明死亡时间)

责任编辑:赵莉 朱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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