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据报道,《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重庆协议》于日前正式签署,加入该协议的有35个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劳务输入地城市,以及重庆、成都、郑州等劳务输出大户。35个城市承诺联手打造农民工维权快捷、高效通道。 由重庆市牵头组织的这次会议,目的是为了在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之间建立起法律援助协作联动机制,而35个城市为农民工维权采取联手行动,范围之大在我国尚属首次。据统计,2006年全国有约12万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维权,虽然比2005年增加65%,但相对于1.3亿庞大的农民工队伍而言,显然是“凤毛麟角”,急需得到法律援助的农民工远不止12万。 很显然,35城市联手打造农民工维权统一机制,其意义主要体现于三个方面。 一是能增强政府部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责任意识。过去一些劳务输出与输入地存在着“踢皮球”现象,输入地认为农民工应该由输出地管理,而输出城市则认为,谁用工谁负责,应属地管辖,农民工合法权益常常在“皮球仗”中被忽视。维权联动机制强化了劳务流入与流出城市的共同责任,有助于大量减少“踢皮球”现象。 二是能提高农民工维权的工作效率。根据《重庆协议》规定,签署城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可相互委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互相认可彼此的法律援助信函、介绍信和法律文书。这就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开辟了一道快捷、通畅的“绿色通道”。 三是能节省维权成本。以重庆为例,目前输出农民工达到700万人,过去所办理的农民工法援案件中,85%是到异地维权,由于人生地不熟,取证难度大,办案成本通常是本地的10倍以上,但成功率却不高。实行城际间维权联动,劳务输出与输入城市可互通信息,互相代理调查、取证,减少了人员往返所需时间和费用。 《重庆协议》令人叫好,但笔者以为,付诸于有效实施尚需处理好两个问题。第一要破除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过去有的城市对本地农民工维权比较重视,对外地农民工维权敷衍塞责,对前来办案的异地法律机构不予配合,甚至设置障碍。这就需要在《协议》中设问责条款,不论本地或外地农民工维权案,各城市都应一视同仁提供法律援助,否则就要问责。第二要保障维权经费。农民工打官司是否收取诉讼费?现在各城市做法不一,有收费的、有免费的、有优惠的,还有城市对本地农民工减免,对外地农民工收费。众所周知,农民工是低收入群体,如果法律维权的经济成本过高,承受不起,他们就会放弃而选择过激方式维权。建设《协议》明确规定,农民工无论是在家乡或外地打官司一律免费,诉讼费用由起诉地政府埋单。 来源:农民日报(编辑:阳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