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听众向中国之声反映,他们村内的67万亩草场被苏木(乡)政府征用后,因补偿标准分配不公引起了部分村民的不满。记者调查发现,67万亩土地背后疑点重重。 2002年,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木仁苏木原陶勒格嘎查(村)和乌兰布和嘎查(村)合并为一个新的行政村——乌兰布和嘎查。嘎查委员会即村委会主任李润玲向记者出示了《乌兰布和沙漠生态沙产业示范区在乌兰布和嘎查内拟征地面积和补偿安置费公示》,公示中显示的拟征地面积为67万余亩,补偿安置费2亿余元。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其他土地超过 李润玲:这么大面积的征收,应该是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但是最后没有召开过村民大会,村委会也没有在协议上签字盖章。 巴彦木仁苏木达(即乡长)王义宝介绍,乌兰布和嘎查位于黄河西岸,受乌兰布和沙漠影响,每年有大量流沙进入黄河,给下游河床抬升导致洪涝灾害带来隐患。借力乌海水利枢纽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始着手建设《乌兰布和沙漠生态沙产业示范区》。但王义宝强调,村集体的土地以治沙的名义流转到苏木(乡)政府,并非嘎查长所说的征收土地,面积也不足67万亩。据巴彦木仁苏木文件记载,对原乌兰布和嘎查村民进行补偿的土地面积为57万余亩。 王义宝:我们是和原乌兰布和签的,原陶勒格嘎查不同意,我们就没签。 记者:原来的乌兰布和嘎查是合法的法人机构吗?他有没有权力和其他机构签协议? 王义宝:要是从这方面说的话,我们还没考虑这么细。 记者:他现在还有自己的公章吗?还有自己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吗?如果没有,它用什么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这67万亩土地是由哪流转到哪呢? 王义宝:他这个土地流转协议签订的时候,他是跟咱们苏木政府签的。按照协议,就应该是从嘎查(村)流转到苏木政府。 记者: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时候,有没有经过现在合法的乌兰布和嘎查村委会的同意、盖章和村委会主任的签字? 王义宝:确实没盖也没有签字。 记者:你们苏木政府可以和村集体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吗?你们具备这样的资质吗? 王义宝:你问的这个我确实还没有仔细考虑过。 记者:那你苏木政府怎么把这些土地流转出去的呢? 王义宝:你说的这些概念,我确实有些地方很模糊。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条款中并未提到各级人民政府。 采访中,记者看到,宁夏乐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国宏已经带着机械设备开进了草原,正准备在已经沙化的草场上栽种树苗。 马国宏:种树的季节马上就要过去了,过了五月份,树种下就死了,树苗现在都订下多长时间了,育苗的地方合同都签了,订金都给了,现在还不能开工,毕竟咱们是从宁夏招商过来的,这个损失如果是停工一两天背一背能过去,要是停个十天半个月的,就完蛋了。 据了解,原乌兰布和嘎查和陶勒格嘎查持有的都是草原所有证,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第33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才亮:如果他是为了商业开发,毁掉草原种了树,然后再用于别的项目,那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用途严格管制的相关规定。 采访中,巴彦木仁苏木达(即镇长)王义宝透露,涉及乌兰布和嘎查的数十万亩土地是参考了征地补偿的政策,但拒绝向记者出示所谓的《土地流转协议》。 王义宝:虽然从我们的土地确权上国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我们可以参考征地的补偿政策,确权补偿的资金里一般按当地生产收入的25倍计算,但是我们内蒙古自治区143号文件已经明确了土地的补偿标准,我们就按那个标准就补了。 被拒绝出示的《土地流转协议》中到底有哪些不为人知的内容?数十万亩土地究竟是被征收了还是被流转了?当地有关部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中国之声和央广网将继续关注。(记者 白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