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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 公开测评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2-03
摘要:2 月 2 日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公开测评工作正式启动。省治理办日前公布了示范市 ( 州 ) 、县、镇 ( 乡 ) 的自荐和推荐名单,欢迎全省干部职工、学生及城乡居民登录四川在线和四川新闻网进行网络投票【点击进入投
  

   22日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公开测评工作正式启动。省治理办日前公布了示范市()、县、镇()的自荐和推荐名单,欢迎全省干部职工、学生及城乡居民登录四川在线和四川新闻网进行网络投票【点击进入投票页面】,公开测评时间为22-9日。

 

  此次获得公开测评资格的19个市()21个县城和150个镇(),都是通过自行申报和逐级推荐而来。其中,已列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试点的设区市及市辖区、县级市和县,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选示范城市和县城。

 

  公开测评后,将按1:1.2的比例选择被测评市()、县城、镇乡进入初审公示。省治理办根据公示情况,将“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范围名单报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2010年底前,列入实施范围的市()所在地城区、县城、镇乡、村庄要达到相应的环境治理要求。

 

  入选基本条件

 

  1.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所在区域具有一定代表性。

 

  2.当地党委、政府或村庄党组织、村委会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决心大、措施实、推进快、效果好,相关工作居区域前列。

 

  3.宣传动员深入,治理氛围浓厚,城乡居民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知晓率高、参与率高。

 

  4.主要环境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市()所在地区和县级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应达到66%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81%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达到8平方米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分别达到2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达到6平方米以上;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分别达到1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达到1平方米以上;建制乡应因地制宜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达到0.5平方米以上;山区、半山区、平原中心村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5%20%25%以上,农户卫生厕所改造率达到100%,村内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因地制宜地建有生活垃圾等废弃物集中处理、生产和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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