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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一查还有多少枯井掩匿在田野中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17
摘要:政府无明确监管部门,村级集体力量薄弱,村民自身又无适当处理废弃水井的动力,折射出来了的正是当下乡村治理困局。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城市的归城市,农村的归农村”这样的二元治理弊
       政府无明确监管部门,村级集体力量薄弱,村民自身又无适当处理废弃水井的动力,折射出来了的正是当下乡村治理困局。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城市的归城市,农村的归农村”这样的二元治理弊病。

  一场生死大救援过后,华北平原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11月6日,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一男童聪聪不慎落入白菜地中40米深的枯井中。在接下来的4天4夜里,有关方面共调动了100多台大型机械和超过500人的力量进行营救,但悲剧还是令人痛心地发生了。

  对于吞噬聪聪生命的机井,大家并不陌生。尤其是经常出现旱情的北方地区,钻井取水是保证农业灌溉的主要方式。在有些地方的农田里甚至平均每50亩就需要一眼机井。这些机井的理论使用年限仅为10到25年。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流逝,相当一部分已经进入老化期。水枯了,机井就废了,有的人就把喷头移走,剩下光秃秃的井口。这些废弃的枯井有些被填埋,有些盖上一块盖板,甚至还有一些直接废弃、杂草遮掩,很难被察觉。事实上,在农村枯井“吃人”事件并不少见,仅2015年至今媒体公开报道的意外坠井事件就有29起,其中近8成是儿童,近4成最终未能抢救过来。

  枯井“吃人”悲剧多发,首先与农村枯井未明确纳入部门监管有着直接关系。以农业大省河北为例,据报道,该省已有的机井管理办法和制度主要针对的是未废弃的机井。1981年,河北省出台了《农用机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机井的管理需由固定专人负责,实行管理责任制。1999年施行的《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则规定,机井及其附属设施均属于受保护的水利工程,各级政府水利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但对于废弃机井,则没有条文涉及。而在县乡一级,也大都未将农村枯井明确纳入监管范畴,乡村枯井搞不清该归谁管理的现象极为普遍,这都为悲剧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其次,枯井“吃人”悲剧多发还与农村社会结构转型有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家庭收入日益多元化,村庄内部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些村集体已不再或已没有能力承担农田水利等安全监管职责,村里没有水井管护专项资金,也没有专门管护人员。无论是灌溉用水,还是废弃后的机井如何处理都成了农民自己的事情。虽然按有关规定,农村机井实行谁投资、谁使用、谁管理的办法,但是监管的缺失导致枯井处理随意性大。除此之外,在一个常驻人口大多由老人和儿童构成的村庄里,很难形成一种类似于“用水协会”的公共组织去普查全村的废弃机井并善加管理。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之下,乡村水井等类公共设施报废后“无人过问”也就成了常态。

  第三,农田水利建设欠账带来的负面效应。农田水利设施本是农业生产的必备要素,然而包产到户后原本由集体承担的一部分水利设施建设开始由农户自己承担。由于受经济条件限制,分散的农户很难形成系统的水利建设规划,只能采取打机井、挖坑塘等办法临时并且零星地解决灌溉用水问题。这些年来随着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一些农村地区机井越打越深,有的已经需要打到上百米,投入则需要上万块钱,对于农民来说是笔不小的开支。这种分散负担水利设施建设的情况同时又极易形成短期行为,为了节约成本,机井平时无人管理,村民们大都是用水时再想办法,实在抽不出水来就会重新选址,或者请人打一口更深的井,以致废弃机井不断增多。农民打井却不填埋废井,大多也是从经济上考虑。在土地产出并不高的情况下,很少有村民愿意主动去花费成本封井。另外一些农民之所以选择不填埋枯井,还抱着有一天再出水的想法。

     政府无明确监管部门,村级集体力量薄弱,村民自身又无适当处理废弃水井的动力,存留在乡村大地上的大量枯井便不可避免地处于责任主体不明,无人维护和监管的真空状态之中,折射出来的正是当下乡村治理的困局。

  而枯井“吃人”则以极其悲伤的方式,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城市的归城市,农村的归农村”这样两条腿走路的二元治理结构弊病。事实上,这样的二元治理结构在农村的局限并不仅见之于遍布田野的那一口口数量庞大的枯井,还见之于村庄那随处可见的废弃的坑塘、多年未加修缮的防洪堤坝,以及没有安装红绿灯的大路口等等。虽然很多身处其中或者深处其外的人已经意识到危险随处可见,却由于长时间的累积,使得这种公共安全的缺失似乎已经成了司空见惯的事情。

  只是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老人和儿童留守的农村更加容易陷入诸如“枯井吃人”这样的公共安全缺失的危险境地。近年来农村频发的恶性安全事件也使得这一问题更加凸显。

  很显然,转型期的乡村社会更加需要社会治理的跟进,这首先就需要各地政府进一步转变思路,在基本公共安全治理上,不分城市还是农村,都一视同仁地纳入服务管理范畴。针对农村分散、地广人稀等特殊性,还需尽快建立一套全新的管理体系和治理模式,以确保对农村进行的公共安全治理行之有效。这就包括要健全长效的责任和管理机制,明确农村相关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比如农田内的水井打好后可以移交给乡镇政府进行管理,由其定期对水井进行安全巡查,并拨专款保证废井填埋的各项费用等;比如建立村、镇、县信息沟通机制以及长效巡查举报机制等,防险患于未然。村级也要发挥宣传提醒等作用,增强村民安全防范意识以及打井人的责任意识,全方位减少事故的发生。

  当务之急是要排查农村普遍存在哪些安全隐患:还有多少枯井掩匿在田野中未加标识或者填埋?还有多少废弃的坑塘没有围栏防护?摸清真实情况并及时进行填埋处理,或者加强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除此之外,在一些农村地区,水井打一口、用一口、枯一口、废一口的点状布局,以及缺乏整体规划思维的农田水利建设也是时候进行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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