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60号建议的答复
沈昌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逐步完善和健全各项政策措施
(一)关于完善流转扶持政策。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综合运用货币和财税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我部积极贯彻落实,指导各地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工作。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二)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已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同时,我部会同财政部启动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13.9亿元,重点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骨干及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已培训1600万人。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土地流出农户的培训力度,提高转移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
(三)关于改善农业基础设施。2017年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强调,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体系,特别针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今年,我部印发《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进一步鼓励各地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各类财政涉农项目建设,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
二、关于积极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创新
近年来,我部鼓励各地试点探索,创新形成了一些不同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经验。如上海松江发挥村集体作用,鼓励承包农户将土地委托村委会统一流转给家庭农场;四川崇州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综合服务的“农业共营制”等。下一步,我部将持续跟踪各试点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宣传培训、典型推介等方式,引导各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创新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着力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家庭农场已超过100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超过220万家,县级以上龙头企业约9万家。同时,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产销订单、土地托管、土地流转、资产入股、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不断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1.25亿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共同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全国已创建培育超过6000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辐射带动农户1500万户。下一步,我部在做好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建设。
四、关于全方位发展现代化农业服务主体
(一)关于建立“三位一体”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2012年中央1号文件“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政策出台,2013年《农业技术推广法》修订并正式实施,为农技推广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我部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有关内容,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强化机构建设,推广网络日益健全。各地根据产业特色、区域布局和服务需要,探索出按乡镇建站和跨乡镇区域建站、分专业建站和综合建站等多种模式,明确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落实了公共服务职能,构建起省县乡村四级农技推广服务网络。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工作条件显著改善。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投入26亿元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本覆盖了全国农业县。近年来,中央投入58.5亿元基本建设资金、各地配套22.4亿元,支持全国3万个乡镇推广机构建设办公用房、购置仪器设备,基本实现了办公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完善农技推广相关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服务效能。
(二)关于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要求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主体,探索建立公益性、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组织。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要求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积极培育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总结和推广一批典型模式、引领服务发展。2017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2019年,23个省(区、市)在632个县实施了试点项目,补助农户购买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补助面积超过2813万亩,示范带动全国农业生产托管面积超过15亿亩次,服务6000万小农户。截至2019年底,全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达44万个。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快培育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五、关于不断强化对土地流转的服务与监管
(一)关于强化土地流转服务。2014年《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2016年,我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为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等服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
(二)关于加强土地流转监管。2014年《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我部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关于做好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
下一步,我部将抓紧修改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及时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