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表示,成都已出台《关于建立农村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将在2012年内全面建成农村住房保障体系。这被媒体称为中国首个农村住房保障制度,也是最为彻底的成都户籍改革的配套细则之一。 2010年11月16日,成都市宣布进行全域自由迁徙的户籍改革。12月13日,为配合此改革所涉的城乡房产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等八个部门的实施细则,均已草拟完毕并上报成都市委。这些细则今年将陆续出台。 此次成都户改,在社会保险和就业、住房保障、政治权利和民主管理权利等各方面均强调了城乡平等,突破了以往阻碍户改前进的桎梏。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范亮对本报记者说,这种制度设计和安排填补了(住房保障制度的)空白。 这项制度将从4月底开始在成都市范围内实行。 覆盖600万农民 在新闻发布会上,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杜文说,成都市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有三大原则:全域覆盖、基本保障、统一管理,不仅要为城镇住房困难居民提供住房保障产品,也要在农村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实现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应保尽保”。 自2003年成都市实行统筹城乡改革以来,尤其是2008年,成都市展开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对农村土地确权,明晰了农民的财产权,农村产权交易制度让农民的财产有了流动转让的权利。这让部分城里人在农村买房定居成为可能。 成都市新津县所辖社区的一位村民告诉本报记者,这个社区实现了部分居民集中居住,集中居住区的房子每套成本不到6万元,但我们的房子协议价已卖到13万元一套了。“这些协议卖房者基本都是进城的年轻户。” 这些转让了宅基地和土地的农民将是成都市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覆盖人群。范亮对本报记者说,农村的新增人口和转让了宅基地和土地的农民,是农村住房保障体系的主要受益者。他也坦承,目前这部分人数很少。 根据《意见》,成都约有600万农村居民,保障体系将全部覆盖。 农村保障房的准入门槛,涉及了家庭年收入及财产和家庭住房面积两个指标。范亮称,家庭收入及财产方面的规定,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的,由各区县自定。而另一指标——家庭住房面积人均16平方米以下,是全市范围城乡统一的固定标准。 事实上,目前农村居民的住房面积都比较大,而新增人口的住房困难也尚未显现出来,因此,成都市农村住房保障的需求和预期并不一定能吻合。“宅基地虽然承担了保障的功能,但属于农民财产。保障是政府的职责,不能不做。”范亮说。 在他看来,这个制度暂时可能用不上,“但制度应该先出来。”范亮称,制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