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发出公告称,将会同国家发改委对201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进行再分配。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此次再分配为每年的例行调整。 根据公告,持有2010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的,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企业,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商务厅(外经贸厅)。 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将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针对2010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2010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均可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商务厅(外经贸厅)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有关部门将按照网上申报的顺序对用户交回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并与10月1日前将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通知到最终用户。 公告提出,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小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每个申请者的申请均可获得满足;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大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按照先来先领的原则进行再分配。 据了解,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组织实施;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由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外经贸厅)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