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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

来源:三农在线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1-19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2009 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的要求,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的要求,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从2009年起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主要依托部、省、市、县四级平台,在全国择优培育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各产业领域的示范社,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有待规范、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有待增强,需要不断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近年来,各地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总结典型经验,扩大示范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快速发展。实践证明,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上水平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探索新形势下政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服务水平的有效工作方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指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加大力度,确保有效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

 

  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始终围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战略目标,牢牢把握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紧紧抓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10%以上。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90%以上,生产生鲜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达到50%以上,成员收入比非示范社成员收入高出20%以上。经过几年努力,使一批示范社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引导和带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三、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主要内容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要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民主管理水平;着力加强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着力加强品牌化建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按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充分保障全体成员对合作社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实现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宗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章办事,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好本社章程,贯彻执行好章程的各项约定。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为全体成员建立完整的个人账户,确保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与合作社交易情况、盈余分配等产权资料记录准确无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保持资产状况良好,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员收入。通过开展这一行动,切实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

  (二)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的原则,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广泛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相关技术规程的培训,加强生产信息监管,使成员的标准化生产水平明显提高。通过开展这一行动,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

  (三)加强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良好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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