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参加11月 15日召开的中共云南省委林业工作会议上要求,在明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后,要全面放活林地经营,从金融、保险和财政上加大支持力度,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政策、市场、信息服务,让农民方便、放心地经营林业。
贾治邦说,给予农民平等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要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真正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产权后,要全面放活经营,只要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害林地,种什么、开发什么、经营什么,都要由农民自主决定。各级政府可以提出要求,加强引导,但是要确保农民对林地的自主经营权,真正把林地经营放开搞活。
贾治邦强调,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林业的公共财政制度、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林权流转制度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认真落实《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坚决制止和取消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尽快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彻底解决“收费养人”问题。落实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开展中幼林抚育和低产林改造试点,完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贾治邦说,各级林业部门要尽快转变职能,要加强政策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和环节,使农民获得更方便、更直接、更优质的行政服务。要加强市场服务和信息服务,为农民进入市场、销售产品提供畅通的渠道。特别要加强种苗培育、造林营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林产品加工等方面的科技服务,全面提升林业的质量效益。
据悉,我国共有集体林地 25亿亩,涉及到9亿农民切身利益。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土改时期的“分山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和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即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曾表示,这四个阶段的改革,均没有确立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为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党中央、国务院2003年6月25日颁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新一轮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2008年6月8日颁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
新一轮的林权改革,被农民概括为“ 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年6月22日指出,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要明晰产权,切实给予农民平等的集体林地承包权并保持长期稳定不变;二要放活经营,切实让农民在林业经营中得到实惠;三要加强扶持,切实给农民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四要搞好服务,切实为农民提供便捷的技术、信息、林地流转等服务。(新华社)